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呈堂证据
李小军眯着眼睛,在远处地平线,冒起了腾腾的浓烟,如果仔细看去的话,其实这马蹄激起的硝烟,连成一线,黑压压的一片迅速的压来,看起来非常的恐怖,在他们方的天空也都阴沉黑暗了起来。
上海一中院法官详解审判思路
我没说不救,我唯一怀疑的是,攻击杰森的人来的古怪。叶凡也没有多想,当即吩咐道你们跟苦厄月一起去,带人解决攻击杰森的人,不管敌人的身份如何,尽可能的消灭,不管是亚华德的人,还是其他势力的人,在这块地盘,绝对不允许这么大的反抗力量存在,为了楚氏集团日后的稳定和发展,这个时候冒起的敌对力量,坚决的予以毁灭。
大爷为改运花上万元购买水晶球仍倒霉,其微信聊天记录有部分删除,还能当证据吗?交往数年后女友另嫁他人,提交上千页微信聊天记录索要转账款项,该如何认定?昔日好友垫付5万元律师费,对方回复表情包,要怎么解读?
跟我你还客气什么,谁让我们是合伙人呢,诊所的八成收入都是你的努力赚来的,我拿着分成已经赚大了,要是在几顿饭面你还斤斤计较的话,我还怎么活啊。李母责怪道。
随着微信成为当下最常用的通信工具,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时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法庭。上述情况正是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的真实案件,它们共同反映出一个核心问题: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呈堂证据?
李东笑道我知道你想什么呢,我去那边是去找宋杰的,这件事他也有责任,我可不会让他轻轻松松的就陷害我的。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上海一中院,专访民庭团队协助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顾慧萍,就此问题给出详尽解答。
那些警员已经忍了半天了,刚才还不知道情况在怎么样了,现在终于忍不住了,公主都没事了,我们牺牲了这么多人的健康,耽误了手上多少事情一起保护的,明明是你们这些保镖狗屁不是,竟然这样
证据需符合“三性”
徐大爷近来运气不好,卖家李某不断向其吹嘘“转运水晶球”的功效,徐大爷不惜花费上万元买下并布置风水局后,却发现运气仍没好转。他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
一审未支持徐大爷诉求,二审双方又提交了相同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法官经比对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竟各自都有删除内容。对此,徐大爷表示,自己因手机内存小,故而有删除不重要的微信聊天内容的习惯。而另一方当事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经仔细比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发现,徐大爷删除的部分内容实际对他本人有利,可以证明他的解释是合理的,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于己不利的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真实性也可以得到确认,能够作为有效证据。”顾慧萍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微信聊天记录亦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和转账支付信息等多种形式,这些记录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在法庭上使用。
“电子数据具有易被篡改和删除的先天缺点,但只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顾慧萍说,在实践中,法官需严格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确保它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并且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正确提交聊天记录
刘先生与相恋数年的前女友分手后不久,即得知她将与他人结婚,愤然将女方诉至法院,并把恋爱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上千页纸,作为“骗财”证据提交给法庭。
“实践中,很多诉讼参与人只是凭直觉将微信聊天窗口截屏后直接提交,然而法官很难从上千页的聊天记录中获取准确有效信息,更无从查证。”顾慧萍说。
类似的无序提交问题不在少数,有当事人一审时称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删除了,但在二审中又表示找人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还有当事人坚持主张聊天窗口显示的对方名字就是对方当事人,而遗漏了对聊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此,顾慧萍撰写《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提交,法官这样说》,该文在上海一中院官微“开庭”专栏发布后得到广泛转载和认可,从截屏打印、录屏提交、现场演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质证五个方面对微信聊天记录的提交确定统一的操作规则。
例如,对于上千页聊天记录的截屏打印件,建议当事人在保证符合证据“三性”的同时,还要字迹清晰、要素完整、排列有序,编好页码并摘出关键页后再提交。
又如,在现场演示时,当遇到恢复数据的情况,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加以佐证,否则该微信聊天记录就是存疑证据;在举证时,要先证明己方身份和对方身份;在质证时,建议另一方当事人对涉及关键内容的地方,提交同时段的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认真核实。
拨开迷雾还原事实
严先生帮好友垫付5万元律师费,他在微信中向对方发了一张律师费用的照片,对方回复了一个OK手势表情包,再无表态。二人关系破裂后,严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并提供了这张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诉请返还垫付款项。
“表情包虽不如文字能直观表示当事人的思想,但其本质是一种图片,也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顾慧萍说,对于此类聊天记录的认定,应当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进行确定,需要符合一般公众的认知行为原则,此案中的表情包足以认定对方知晓严先生为其支付款项。
事实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常常会遇到表意不明的情况,如何准确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法官需要仔细甄别的地方。
对此,顾慧萍介绍,法官可以联系对话的上下文,推导出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使用表情符号的解释应当符合普遍认知;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事实认定。
“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是有相当难度的,法官只有充分运用经验和规则审查证据,去伪存真,尽可能拨开迷雾还原客观事实,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顾慧萍说。
法治日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实习生 张 宁 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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